大众点评商户评价诚信管理总则

协议版本:20251223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大众点评作为本地生活信息及独立的第三方消费评价平台(消费,在本规则中作广义理解,泛指用户与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建立的所有使用与体验关系),不仅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评价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同时亦提供团购、餐厅预订及电子会员卡等O2O(Online To Offline)交易服务,大众点评已成为影响用户决策、商户品牌经营的重要平台,构建并维护公平、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对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商户可持续发展均至关重要。

因此,为保障商户与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平台经营秩序,推动商户实现规范化诚信化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商户入驻类服务协议或规则、用户服务类协议或规则等平台文件,特此制定本《大众点评商户评价诚信管理总则》。

《大众点评商户评价诚信管理总则》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给广大大众点评用户提供更真实、客观的评价信息和商户信息作为消费参考,同时给广大商户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平台特此制定本《大众点评商户评价诚信管理总则》,携手商户共同抵制炒作虚假好评、受利益干扰的评价、恶意攻击其他商户、骚扰用户、操控用户评价结果等扰乱平台评价秩序以及逃避评价管理的行为。

适用范围:大众点评App、小程序、PC等终端内到店及上门服务类商户。

二、基本原则

(一)平台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用户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平台记录的相关信息等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

(二)除违反法律规定外,商家轻微违规的,平台有权视具体情节采取警告、教育等措施。

(三)若商户多次违规后拒不整改、多条并犯,或对平台造成恶劣影响,平台有权视严重程度加重处理。

三、评价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则

(一)违规判定

平台基于主动排查、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第三人投诉、媒体舆情及其他渠道对商户行为进行违规判定。

(二)违规行为与处罚规则

表1 违规行为与扣除诚信分、专项处罚

违规行为类型

详情解释

扣除诚信分

专项处罚

自行或通过利益相关方为商户写好评

商户自行或通过其亲友、店员、股东、其他合作方等利益相关方为商户写好评。

2~6

禁止上榜;排序降权;商户星级扣减

召集用户写不真实好评

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召集用户写不真实好评;

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批量注册小号写不真实好评。

2~6

禁止上榜;排序降权;商户星级扣减

私下招募用户体验写评价

商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非官方渠道招募用户体验写评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用户免费、额外优惠、支付好处等方式进行招募。

3~6

禁止上榜;排序降权;商户星级扣减

利益交换评价

商户在门店内提供折扣、送菜、升级服务等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换取用户评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核销/收藏/打卡等环节利益交换评价;

摆放印有利益交换评价内容的桌贴/台卡/海报等物料;

上线涉及利益交换评价的团单。

3

禁止上榜;排序降权;商户星级扣减;商户页公示;违规团单下线

要求用户写评并引起反感或替代用户写评

替代用户写评,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使用用户设备/账号,替代用户写评价或修改评价(如滑动或修改星级、撰写或修改评价内容等);

商户向用户提供评价内容(如图片、文字、模板等);

商户向用户提供或推荐使用AIGC或其他代写工具。

要求用户写评并引起反感,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在用户未体验/未完成体验前索要评价;

商户查验用户写评结果(如拍摄用户评价、索要评价截图等);

商户利用情感绑架、道德胁迫索要评价。

3~6

禁止上榜;排序降权;商户星级扣减;商户页公示

骚扰用户扰乱评价秩序

商户及其关联人员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联系用户,使用不友善词汇或进行辱骂、诅咒、恐吓、要求删改评价等行为,干扰用户正常合理的评价权利或破坏平台评价管理秩序。

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评论回应、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或当面跟用户沟通交流时,对用户或其他相关第三方进行辱骂、恐吓、嘲讽,公开/威胁公开其隐私信息等行为;

2、通过利益交换(如退款、免费体验等)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用户删改评价;

3、未经许可,前往用户的工作/生活场所,或实施跟踪、围堵等形式的骚扰行为。

*查看《“骚扰用户扰乱评价秩序”违规处置细则》了解更多

2~12

禁止上榜;排序降权;商户星级扣减

恶意攻击其他商户

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给其他商户写恶意差评或回应。

3

恶意陷害其他商户

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通过刷好评等可能引起处罚的方式陷害其他商户。

3~9

虚假/违规宣传官方活动

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擅自通过商户头图、详情页或其他渠道发布平台官方活动物料或信息,冒用平台名义开展“必吃榜”、“免费试”等平台官方活动,或私下组织类似活动,扰乱平台经营及评价秩序。

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多次违反平台活动规则,不规范使用“必吃榜”、“热门榜”、“口味榜”等官方荣誉物料,且拒绝整改,扰乱平台秩序。

3

误导用户评价至错误门店

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用户将评价发布至非实际体验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使用其他分店账号进行验券操作,导致用户评价关联错误门店;传递误导性信息,引导用户为未实际体验的门店写评价。

3~6

使用违规手段删除或修改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伪造虚假凭证,恶意投诉要求删除或修改评价,或通过盗取用户账号等不正当授权方式删除或修改评价行为。

6

恶意投诉或申诉

受到平台处罚后,试图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干扰平台审核处理流程,以求撤销或减轻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申诉凭证、篡改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2~6

逃避处罚

通过修改商户信息等手段,恶意逃避处罚。

6

虚假报错门店信息或合并他人门店

商户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对已有的商户名、商户地址、电话等门店信息进行报错、修改或与他人门店信息合并。

6~12

其他扰乱平台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户通过以上违规类型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炒作好评、违规转移或删除差评、攻击同行、规避平台处罚等行为。

3~12

如商户违反《大众点评商户评价诚信管理总则》规定,存在评价违规行为,平台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商户页公示、商户星级扣减、排序降权、禁止上榜、禁止内容分发、商户星级隐藏、清空部分评价、扣除诚信分、处罚期内所有评价不展示、中止与平台的商业合作等。具体定义如下:

表2 处罚措施定义

处罚措施

定义

商户页公示

商户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违规处罚信息。

商户星级扣减

削减商户星级。

排序降权

降低商户在平台推荐页面、搜索页面中的排序权重。

禁止上榜

取消必吃榜、各类指数榜、平台其他官方榜单及平台荣誉评选与展示资格。不同榜单处罚期会因为榜单评选周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违规团单下线

下线商户的违规团单

禁止内容分发

限制商户评价等内容在平台首页推荐页面和搜索页面的曝光。

商户星级隐藏

隐藏商户星级展示。

清空部分评价

当累计违规扣分达到9分时,永久清空处罚日之前90天内以及处罚期内的评价;当累计违规扣分达到12分时,永久清空处罚日之前180天内以及处罚期内的评价

扣除诚信分

“商户评价诚信分”是平台评估商户评价行为诚信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商户评价诚信分”采用自然年计分周期制,初始满分为12分。平台将依据商户评价违规行为的类型及严重程度等,在相应扣分区间内进行综合判定,并扣除分值。评价违规行为对应的具体扣除分值详见表1。

处罚期内所有评价不展示

处罚期内所有评价不予展示。

中止与平台的商业合作

商户星级隐藏、评价内容屏蔽、代金券发放及团购服务权限关闭、评价功能入口停用等管理措施。

若商户被扣除诚信分,系统将根据累计扣分情况触发如下处罚措施:

表3 诚信分累计扣分及其处罚措施

累计扣分

处罚措施

排序降权

禁止上榜

禁止内容分发

商户星级隐藏

商户页公示

处罚期内所有评价不展示

清空部分评价

中止与平台的商业合作

2分

7天

7天

3分

7天

7天

7天

7天

7天

6分

30天

30天

30天

30天

30天

30天

9分

90天

90天

90天

90天

90天

90天

永久

12分

180天

180天

180天

180天

180天

180天

永久

180天

*注:当商户存在利益交换评价、要求用户写评并引起反感或替代用户写评的违规行为被判处扣除诚信分分值时,禁止上榜等处罚措施的周期会视违规情节延长,商户星级会视违规情节扣减。当商户被专项处罚或者叠加专项处罚的,禁止上榜以及排序降权的处罚措施的周期会视违规情节延长,商户星级会视违规情节扣减。

四、申诉流程

(一)商户可登陆【经营宝】App,点击右下角“我的”->“诚信中心”->“积分变动记录”进行申诉;门票类商户可登录【门票度假商户中心】PC网页,点击右上角“诚信分”-> “积分变动记录”进行申诉。具体以处罚通知中的申诉指引为准。

(二)大众点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商户申诉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若判定商户提供的申诉理由成立且证据充分,则取消相应扣分项及处罚(如有)并将结果告知商户;若判定商户提供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充分,则将维持处罚方案并将结果告知商户。

五、附则

(一)《大众点评商户评价诚信管理总则》最新修订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修订内容于2025年12月30日起生效,对于实施前已经给予处罚的商户累计炒作行为不清零,大众点评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调整本规则并公示。

(二)若您与因本规则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台运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