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驴进货平台合作商生产与交付管理规范(老城)

已失效
协议版本:V1.1

【目的和依据】

1.为规范快驴进货平台合作商生产作业标准,营造合法合规的平台经营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维护快驴进货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快驴进货平台与快驴进货入驻合作商间协议和快驴进货平台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2.快驴进货入驻合作商在快驴进货平台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合作商同意平台有权对合作商经营行为进行指导、监督、管控。任何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平台有权按照本规范对合作商进行管理。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快驴进货平台上入驻的所有合作商。

【定义】

1.经营行为:指入驻快驴进货平台的合作商通过平台发布商品售卖信息或者接受订购需求后制作并售卖商品的经营行为。

2.老城:存在自营供应商的城市仓;

3. 除本规范另有说明或定义,本规范中所涉及的术语以《快驴进货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所约定的定义为准。

【加工生产操作要求】

1.合作商从快驴平台提供的“卖家门户小程序”可获订单信息;

2.合作商按进单对应商品需求明细进行实时标签打印与生产;

3.23:00订单截之后,合作商依照采购单进行送货;

4.每个商品要求有独立包装,必须贴有快驴平台要求的商品标签;

5.同一合作商如出现相似品,需要在外包装带颜色上做明显区分;举例“精品土豆5kg 包装袋红色、 土豆4.5kg 包装袋白色“ (不做强制要求)

6.3P合作商商品统一使用黄色标签纸进行打印,如果城市已有使用黄色标签,可By城市对齐更换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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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PoP商品标签

【标签贴粘要求】

1.马夹袋/塑料袋商品,需粘贴商品侧面,需贴实,不能存在翘边情况,以防标签在履约各环节丢失;

2.纸箱类商品 ,标签需粘贴在箱体的侧面的长面,的正中间;冷冻品需要使用胶带进行加固或使用低温标签;

QQ拼音截图20210325202146.png

【合作商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快驴提货/快驴集货仓交货; 收货开始时间23:00 到货截至时间 01:00,

快驴主仓交货(FDC): 收货开始时间23:00 到货截至时间 02:00;

2.质量标准:合作商交付商品质量需满足快驴平台的商品入库质检要求;

3.到仓交货:合作商按单交货,与仓库进行面对面清点;

4.卸车时效:要求合作商30分钟卸车完成;

【合作商门户小程序】

1.订单查询:合作商参照“卖家门户小程序” 中的备货参考进行备货及加工;

2.标签打印: 合作商进入加工管理模块进行商品标准打印;选择对应的物流服务仓库,在商品打印清单中选择要打印的商品进行打印;

小程序操作指南:https://mtd.meituan.com/design/#/project/11063

【合作商交接行为规范】

1. 合作商交货人员进入仓库需穿反光马甲,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穿着拖鞋、不着上衣进入仓库;

2.仓库操作需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奔跑、打闹、打架斗殴等行为;

3.交货期间禁止携带其他人员进行参观或逗留;

4.交接需符合仓内操作要求,按要求摆放货品,禁止碰触库房任何设备设施,禁止拍照摄像,如需拍摄,需经过仓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5.交接需要符合安全不得携带火种、香烟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仓库;

6.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一经发现按照每人每次200元进行罚款,若再次发现者进行500元处罚,3次及以上平台有权要求合作商更换服务人员;

7.卸货需符合仓库的操作要求,对于未按照仓库要求规范卸车交货的,仓库有权拒绝收货;因天气原因不具备卸车条件的,不得强行卸货,强行卸货仓库有权拒绝收货,造成的平台损失由合作商承担;

8.合作商交货人员操作需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禁止在仓库园区内泼洒或倾倒垃圾倾倒或泼洒在仓库园区内,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把垃圾清扫;

9.合作商交货人员操作需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禁止向仓库人员宴请、行贿等,违者按照《反商业贿赂协议》进行处理;

10.合作商交货人员操作应符合操作标准,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仓库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由合作商赔偿平台的实际损失;

11.合作商交货人员因盗窃或未经授权将其他合作商商品、快驴商品、快驴资产(包括不限于托盘、篮筐、保温箱、地牛、RF枪、电脑等)带出仓库,每次处罚2000元或货值10倍,以上两种计算方法按高者计。

【规范变更】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平台系统、合作商规则管理中心、快驴进货平台网站公告等渠道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快驴进货服务的合作商;若合作商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快驴进货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合作商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原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原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理。

【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生效】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