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作为本地生活信息及独立的第三方消费评价平台(消费,在本规则中作广义理解,泛指用户与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建立的所有使用与体验关系),不仅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评价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同时亦提供团购、餐厅预订及电子会员卡等O2O(Online To Offline)交易服务,大众点评已成为影响用户决策、商户品牌经营的重要平台,构建并维护公平、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对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商户可持续发展均至关重要。
因此,为保障用户与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平台经营秩序,推动商户实现规范化诚信化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用户服务类协议或规则、商户入驻类服务协议或规则等平台文件,特此制定本《大众点评违规评价管理分则》。
《大众点评违规评价管理分则》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全面、清晰地传递平台所倡导的合法合规、真实性、有用性及关联性、包容友善的评价要求,进一步规范用户、商户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在平台上的评价行为,保障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公正性,特此制定本规则。平台旨在通过规则指引,为广大用户构建一个真实、公平、有序的评价生态。
适用范围:大众点评App、小程序、PC等终端内到店及上门服务类商户的评价。
二、评价管理原则
用户通过大众点评下各产品发布的评价内容系用户的个人体验,而此类体验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和高度主观性,用户需对自己的评价内容全权负责,确保个人评价内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用关联、包容友善。因此,平台原则上充分尊重用户发布的评价内容,除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对评价内容违规情形进行必要处理外,不会任意进行删除、屏蔽、修改。但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平台将对破坏评价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评价类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三、违规评价类型与处理措施
对于不符合平台要求的评价内容,平台有权视情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语音、不予展示、折叠展示、不纳入星级计算等措施。
(一)违法违规的评价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方针、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及/或指示、平台规则等相关规定。
1、违反国家法律的评价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如相关新闻事件、政治事件、反动言论等相关内容;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地域歧视、人群歧视、性别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相关内容;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内容;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毒品、走私、教唆犯罪或办证、违禁买卖等相关内容;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相关内容;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个人或特定群体),侵害他人人格权、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
例)传播他人感情生活、私生活等信息
例)公开他人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以及其他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
(10)侵权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评价。
2、违反平台活动规则的评价
例)用户参与美团活动(如免费试、年会等),但未遵守平台活动规则或超出活动范围所写的评价
(二)缺乏真实性的评价
为了维护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平台严格禁止任何试图干扰评价公信力的行为。
1、虚假评价或受利益干扰的评价
虚假评价是指非真实体验的用户产生的评价,或受商家利益干扰产生的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
(1)恶意注册/使用多设备多账号/同设备多账号写的评价;
(2)亲友、店员、股东、其他合作方等利益相关方在商户下写评价;
(3)受商户利益交换,为了获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金钱、免费餐食、饮料、礼品、折扣、抽奖等)所写的评价:
例)参与“写好评送饮料/菜品”,“写好评打折”等活动所发表的评价
例)参与网络接单,以获得佣金为目的所写的评价
(4)受到邀请或召集,区别于正常消费场景所写的评价:
例)使用自己账号或者通过第三方批量注册账号发布异常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异常异地评价、到店不体验评价等
例)参与商家自行或第三方组织的非官方试吃或免费体验活动,并给商家写评价
(5)注册/使用异常账号为商户写评价;
(6)要求用户写评并引起反感或替代用户所写的评价:
例)商户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操作用户手机设备写评价或修改评价
例)在用户未明确授权但碍于情面未拒绝的情况下,商户使用用户手机设备或账号,替代用户撰写或修改评价内容、滑动或修改星级等行为
例)使用商户提供的评价内容(如图片、文字、模板等)所写的评价
例)使用商户或第三方提供的AIGC或其他代写工具所写的评价
例)商户在用户未体验/未完成体验前索要评价
例)商户查验用户写评结果(如拍摄用户评价、索要评价截图等)
例)商户利用情感绑架、道德胁迫索要评价(如以个人绩效、门店考核、影响生计等为由)
例)商户要求用户撰写与其真实体验或个人意愿不符的评价
2、恶意评价
恶意评价是指以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为目的,通过贬低、误导、捏造、哄抬等方式给予商户评价的或因与商户存在其他利益纠纷关系而给予商户与事实不符或损害公众对商户信赖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以打击竞争对手或利益相关方为目的,撰写所在行业的同行或竞争对手的评价(包含正向和负面评价);
(2)参与网络接单,以获得佣金为目的所写的评价;
(3)因与商户纠纷,或为打击报复等目的,发动亲友或相关方所写的非消费体验评价;
(4)敲诈勒索类恶意评价
敲诈勒索类恶意评价是指评价人对商户、平台或相关服务人员等密切相关方使用恐吓、威胁、要挟或利用平台会员身份明示/暗示的方式,通过平台给予商户以损害商户在平台中的星级、名誉等为目的的虚假、不合理评价的方法,意图或迫使商户或相关人员给付额外财物或输出不合理利益的评价:
例)用户实际未消费或体验,故意写差评,然后主动联系商户后,勒索商户或其员工,所写的评价
例)利用平台活动或用户等级身份(如Lv7/Lv8),向商户索取礼品/折扣或其他不当利益未遂,所写的评价
例)用户有实际消费或体验,但是向商户提出不合理的利益、金钱赔偿、无理要求未得逞后写的评价;如50元菜不合口味,用户没有实际损失,却要求赔偿5000元;花10000元拍婚纱照片,认为拍的不好,写差评,并要求退款才给删差评后,又再次写差评索要20000元
(5)诽谤诋毁类恶意评价
诽谤诋毁类恶意评价是指用户采取诽谤、诋毁等评价内容,诽谤、诋毁商户,影响商户信誉,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商户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
例)用户发布的评价内容指控商户服务人员对其实施性骚扰或盗窃其财物,但经核实后确认商户服务人员并无该等行为,用户的该等评价属于诽谤诋毁类恶意评价
例)用户因与商户存在与商户在平台提供的商品/服务无关的纠纷或争议(如情感纠纷、债务纠纷等),而在平台对商户的商品/服务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6)其他恶意评价
如平台发现评价人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一恶意评价行为,或商户向平台投诉评价人存在恶意评价行为且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的,平台有权对评价人的相关评价暂做屏蔽处理,评价人可向平台提供其不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证明文件,经平台判断无误的,可对该等评价做恢复处理。
3、养号刷分的评价
用户为快速提升账号Lv等级、获得活动奖励、获得平台权益等,发布异常评价。
例)短时高频在多城市或多商户下刷未体验评价
例)短时高频使用AIGC及其相关应用写评价
4、消费凭证不合规的评价 平台有权视情况核实用户评价的消费凭证(如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对于无法提供真实消费凭证的评价,平台将按规则处理。用户提交评价即视为授权平台通过其点评/美团账号获取消费记录以核实评价真实性。
(三)缺乏有用性及关联性的评价
平台希望为用户提供有帮助的、与消费体验相关联的真实信息。
1、非亲身体验的评价
非亲身体验的评价是指用户本人未亲身体验商户商品或服务,而是基于他人体验或间接信息形成认知和感受后所写的评价:
例)对没有实际进行体验的商户所写的评价(不包括对有预约、咨询体验的商户写评价),如“路过,一看就很差”“就在小区隔壁,噪音很大”等
例)没有亲身体验,用他人的体验给商户所写的评价,如“朋友去了,说很差”
例)因看到新闻、热点事件等对没有亲身体验过的商户所写的评价,如“看到新闻上说……”
例)在某一家店实际体验,但在未体验的同一老板的其他店铺或同一连锁的其他商户下所写的评价
例)用户仅向商户预约或咨询,但未实际亲身体验所写的虚假评价;如:实际未到店体验,但在评价中说“店里的菜品不好吃”、“后厨不干净”、“桌子太脏”等情形
例)提到的商户名或大部分描述、图片与店铺不相关的评价,请仔细核对用户的评价和所对应的商户是否正确
例)在评价中询问店铺电话或求购店铺会员卡等,这类情况建议用户通过【商户问答】的板块进行提问
例)在评价中反馈商户盗图、抄袭、仿冒、炒作等,这类情况建议用户通过产品页面中的【投诉】功能告知平台
例)对还没有开业的商户、已经关门或搬走、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接通的商户所写的评价,这类情况建议用户通过【商户报错】告知平台
注:用户咨询、预约、排队等前置行为也属于体验范畴,此类体验形成的评价仅计入服务分,不计入口味、环境、食材等其他单项分。若存在合理理由(如体验人为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由实际陪同人(监护人等)撰写评价是否构成违规,平台将依据用户提交的相关信息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2、无关/无意义等低参考价值的评价
(1)发布无关、无意义等低参考价值的评价:
例)使用符号、表情包、菜名、重复内容等凑字数
例)难以辨识涵义或影响阅读体验的字符、数字等无意义乱码
例)与商户体验无关的评价,如心灵鸡汤、新闻、小说等或与商户无关的风景图、网络图片等
(2)平台不是举报非法活动、人身对抗、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由政府机构、执法人员正在调查的任何事情的合适平台,平台建议将此类事件举报给有关部门,而不是在评价中予以提及。
例)在评价内容中指责他人为小偷、强奸犯、杀人犯、黑社会等
例)评价内容中指控他人性骚扰、偷盗、侵占等行为
例)评价内容中涉及侵犯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信息的内容
例)评价内容中涉及透露胎儿性别预测的内容
3、使用AIGC及其相关应用生成、润色的评价
例)使用AIGC及其相关应用来生成、虚构违背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评价
例)使用AIGC及其相关应用直接生成评价,或对其生成内容仅作修改后用于评价
例)将自己撰写的评价内容交由AIGC及其相关应用进行扩写或改写
4、抄袭的评价
抄袭/盗用他人文字、图片、视频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评价:
例)抄袭他人或他处文字(如他人评价、他网资料等),发布非原创评价
例)盗用他人图片、视频等内容
5、重复/反复的评价
对于重复/反复评价的情形,平台一般只保留首条:
例)内容重复(或文本高度相似)的评价
例)针对同一商户的同一次体验,连续发表多次评价的情况
6、广告/营销/交易的评价
出于商业或个人利益的广告性质或者含有广告或营销、交易属性信息的评价:
例)含有网址、微信号、手机号、QQ号、二维码等联系方式
例)含有买卖交易、闲置转让、房屋中介、送/求送、收/求收、卖、转移等信息
7、缺乏参考性的评价
(1)餐饮商户的外卖体验类评价(涉及外卖口味、配送、外包装等信息)及未堂食直接打包类评价,与堂食体验有差异,不作为到店评价展示和计星。
例)评价内容提及外卖就餐体验,如“外卖送到时餐都凉了,口味不太好,不推荐”
(2)若餐饮商户为用户提供堂食服务,而用户仅参与商户的附加性/赠送性权益、引流活动,未实际完整体验商户店内餐饮服务,则该类评价将被认定为“低参考价值”,不作为到店评价展示和计星。具体包括以下两种场景:
仅领取赠品/权益: 用户领取商户提供的赠品(含菜品、小礼品等)/权益或以显著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支付货款,未实际完整体验店内餐饮服务后发布的评价。
非经营区域互动:用户在主要提供店内堂食服务的商户经营场所之外(如店外推车、路边摆摊等),参与赠礼、扫码等活动后发布的评价。
例)评价内容仅涉及领取赠品的过程,如“领了免费的鲜花饼,到店打包带走,店员很快就给包好了,还没吃,看着不错”
例)评价内容仅为了完成平台任务或获取简单互动奖励,如“参与打卡有礼活动,领了个商家的开业小扇子,服务挺好”
例)评价内容仅因未领取到免费赠品或对互动流程不满而产生的差评,如“打包领的免费丸子,就一点馅,不来了”
8、平台责任的无关评价
例)因平台活动(如免费试、年会等)错误安排带来的负面评价
9、时效性不符的评价
为确保平台所展示的评价与商户当前实际经营状况相符,避免因用户记忆偏差或体验时间久远而导致的信息失真,平台对于超出合理发布或修改时效期限的评价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修改等措施。
10、错位的评价
用户发布评价信息的评价对象与当前被评价商户明显不符,或者大众点评有理由认为该等评价内容系指向另外商户的,该评价继续存续在当前评价商户中有损评价公正性、真实性、客观性的,在经用户确认后,大众点评有权将该评价信息迁移至最相关的商户下予以展示。若用户拒绝迁移的,大众点评有权将该评价内容暂作屏蔽或删除等处理。
(四)不包容友善的评价
平台重视不同的意见,给所有用户营造出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用户在点评平台的言行应始终尊重他人。用户可以质疑他人的意见和专业性,但前提是用户的讨论应当与主题相关,且始终以尊重的、无威胁性的方式进行。
1、不当语言的评价
例)具有侮辱、中伤、诽谤、骚扰、威胁、煽动、淫秽、猥亵性质的内容
例)辱骂他人、发表威胁性言论或进行人身攻击
例)针对以下群体发表偏见、诅咒、歧视、漠视生命尊严等性质的言论,包括:不同国籍、地域、性别、性别认同、性倾向、种族、宗教的群体,以及疾病、残障群体等
例)对商户老板、服务员等的人品、长相进行评价
例)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或不当引导的评价
2、色情低俗的评价
例)夜总会/酒吧招聘小姐、模特等内容
例)洗浴按摩/桑拿会所等休娱商户描述服务人员长相、声音等内容
例)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例)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例)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3、无证据指控的评价
(1)对于涉及医疗事故、食品安全风险等关系到人身健康或安全的领域,若用户发布的评价内容提及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后果的,且没有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平台有权屏蔽语音、不予展示等措施。
例)无任何事实依据指控某医院/某医生治病治死人等内容
例)无任何事实依据指控某商家的食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因吃其提供食物而导致身体不适并进医院治疗的内容
(2)用户的评价被举报存在侵权、事实错误、有编造嫌疑或引起他人重大误解,且举报人提供有效证据证实的,平台将启动复核程序。用户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材料不足的,平台有权对该评价采取屏蔽语音、不予展示等措施。
三、附则
(一)本规则系从原《美团评价规则(细则)》(生效时间为2025年09月24日)基于大众点评平台的特定运营逻辑进行的拆分、迭代规则。《大众点评违规评价管理分则》修订内容于2026年7月8日起生效,大众点评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调整本规则并公示。
(二)如商户、用户行为同时违反《美团用户服务协议》、《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大众点评隐私政策》、《大众点评商户评价诚信管理总则》、《大众点评用户评价诚信管理规则》等协议或者规则的,平台有权除按照规则处理评价,同时针对商户、用户等行为平台有权按照前述规则进行处理。
(三)若您与因本规则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台运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