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店综合业务规则总则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4日

到店综合业务规则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规则目的】为了让用户、商户以及到店综合业务的生态体系各方享受到更优质、安全、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和交易体验,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治理,优化到店综合业务的生态体系,特制定本规则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第二条  【规则基础】

(一)【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定”)规定了到店综合业务生态体系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是《总则》制定、修订的法律基础。 

(二)【协议基础】到店综合业务的相关协议作为用户、商户及到店综合业务生态体系各方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总则》制定、修订的协议基础。

(三)【理念基础】到店综合业务生态体系各方践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共生共赢、共治共建,自律规范发展,对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美团通过有益探索不断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总则》制定、修订的理念基础。

第三条  【规则原则】到店综合业务生态体系各方需尊重和信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  【适用对象】本《总则》适用于到店综合业务生态体系各方,包括用户、商户、服务商、其他相关者等。其中商户、服务商、其他相关者统称为“服务提供方”。

第五条  【规则体系及效力级别】到店综合业务规则体系及效力级别如下: 

(一)【规则体系】到店综合业务规则是以下规则的统称: 

1.本《到店综合业务规则总则》; 

2.针对到店综合业务的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营销活动和其他必要事项,所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则,统称为“规范”; 

3.针对到店综合业务各具体业务模块的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营销活动和其他必要事项,所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则,统称为“管理细则”; 

4.根据到店综合业务临时性管理需求所发布的临时公告。 

(二)【效力级别】《总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范、管理细则或临时公告有特别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总则》尚无规定的,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六条  【规则程序】美团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到店综合业务生态体系发展需要,对到店综合业务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修改,并在商家中心规则页面进行公示。规则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规则溯及力】发生在到店综合业务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到店综合业务规则生效以后的行为,适用新的规则。

 

第二章 服务提供方一般规定 

第八条  【通用原则】服务提供方在到店综合业务项下的所有行为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到店综合业务规则,并根据到店综合业务相应页面指引进行操作。未事先经美团书面同意的,服务提供方不得将各项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以委托、代理、转包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  【注册】服务提供方应当根据美团的流程和要求完成注册。 

第十条  【审核】服务提供方应当根据美团的认证要求,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服务提供方提供的信息虚假、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的,美团有权不予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服务提供方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美团有权不时对已通过认证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服务提供方发布信息应符合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和《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到店综合业务商户信息发布规范》、《大众点评POI信息发布和认领规则》等相关平台规则。 

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种族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到店综合业务生态体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商户规定

第十二条 【准入与资质规范】商户可根据美团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或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商户发布需要准入的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时,应当根据《到店综合业务商户准入及资质规范》等相关规则及商家中心设置的要求提交资质材料,通过美团的备案或审查。

第十三条 【商户退出】商户终止经营时,可根据《到店综合业务商户退出规范》及平台设置的流程报关店铺,店铺报关前须对已达成的交易履行提供服务、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因商户未履行交易保障义务产生纠纷和给用户、美团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商户承担,如美团先行垫付的,其有权向商户追偿。

第十四条 【价格及质量】商户发布的产品或服务价格须符合《到店综合业务价格管理规范》,并对其所售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商户应确保其出售的产品或服务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美团权根据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商户所售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检。

第十五条 【交易履约与服务保障】商户须履行交易或服务等承诺,包括根据美团的平台规则及其自身作出的承诺等。商户应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遵循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美团有权按照《到店综合业务商户履约和服务保障管理规范》、《美团网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营销推广】商户参加美团营销活动应遵守《到店综合业务营销活动规范》或对应营销活动规范等相关规定。商户应遵循相关店铺、产品搜索排序规则,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搜索作弊行为。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商户在入驻及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到店综合业务商户品牌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不得侵犯或恶意举报他人侵犯知识产权。

 

第四章 其他服务提供方规定

第十八条【服务商】服务商应遵守《到店综合业务代运营商行为规范》、《到店综合业务代运营商入驻标准》、《到店综合业务SaaS服务商行为规范》、《到店综合业务SaaS服务商入驻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者】内容创作者、蓝V认证主体、MCN机构等,应遵守《美团点评规则》、《美团知识产权声明》等相关平台规则及相关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其他】为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不断提升用户体验,美团可能会不时推出新的业务模块,该业务模块的主体应遵守相关协议及届时美团页面公示并生效的各项规则。

 

第五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商户的风险行为及违规行为根据《美团网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到店综合业务商户违规处理规范》等相关平台规则处理,其他服务提供方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处理。美团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各项平台规则对服务提供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产品或服务、下线店铺、查封账户、违规公示、终止合作等。

美团对服务提供方的处罚不免除服务提供方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针对违规处罚,服务提供方可在各具体平台规则规定的申诉渠道、申诉时间内进行申诉,美团会进行相应的核实处理。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服务提供方应遵守到店综合业务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真实交易。服务提供方因到店综合业务交易与用户发生争议,可向美团发起争议调处服务请求,美团可视情况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到店综合业务服务争议处理规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于2021年4月27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附录

1.平台:指由美团及其关联方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格权限运营/管理的,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大众点评网,美团及其关联方正在运营/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应的网页版、桌面版或移动版软件客户端或小程序,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应的网页版、桌面版或移动版软件客户端或小程序等,统称为“平台”。

2.到店综合业务:到店综合业务涵盖休闲娱乐业务如洗浴、KTV、足疗按摩等,教育及母婴业务如教育培训、亲子等,丽人及医美业务如美业、医美、医疗等及其他本地生活服务业务如家居、结婚、保洁、维修等。到店综合业务不包含到店餐饮业务、酒店旅游业务等到店其他业务。具体业务明细详见:https://rules-center.meituan.com/rules-detail/318?commonType=3

3.用户:指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购买商户产品或服务,或平台产品或服务的主体。

4.商户:指在平台上发布信息为用户提供各项线上或线下的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商家。

5.服务商:指到店综合业务中为商户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代运营服务商、SaaS服务商等。

6.其他相关者:指与商户有一定关联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的个体或组织,如知识产权权利人、内容创作者及机构等。

7.产品或服务:指商户在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团购产品、预订产品、预付产品、实物产品、卡类产品等,是单个产品和组合产品的统称。

8.店铺:指由美团用户、商户或任何第三方在平台上建立的具有经营名称、经营地点等信息的经营场所,且可以指向任一公开实体场所,也称POI(Point of Interest)。

9.商户认领:指商户主张现有店铺对应的实体商户为其所经营管理,或将其经营管理的实体商户在平台上发布新的店铺,从而取得该店铺一定的管理权限并使用该店铺商户中心服务功能的行为。

10.商户中心:指美团提供给商户的用于管理其店铺信息的软件后台。

11.知识产权权利人:指依法拥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